劳动争议仲裁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
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泳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将丧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主要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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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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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间一般是四十五个工作日,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到仲裁申请后,需要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审理结束,如果是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时间。
劳动争议仲裁时间一般需要四十五天到六十天左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仲裁的时间是六十日,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作出仲裁裁决,如果案件情况复杂可以延长十五日。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等。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需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需要在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的流程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告知审理事项、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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