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后抚养孩子的抚养权由哪方承担
导读:
根据最高法院的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抚养权协议应当这样写:
1.父母双方想要共同抚养孩子的,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好怎样抚养;
2.孩子是由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不直接抚养的,需要在协议中写明由谁取得抚养权,然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其中负担费用的多少,还有期限的长短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在协议书中写明。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来讲子女抚养诉讼费由起诉的原告先行垫付,待法院判决时会对诉讼费进行判决,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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