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期间一方转移财产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导读:
离婚转移财产行为是违法的。但经对方同意而转移共同财产,或转移个人财产的除外。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才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程序:
1.由当事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针对不同的财产类型,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财产保全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财产转移不能有效,但是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对方的诉讼权利不能得到法律保护。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违法的,但是另一方在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都未行使权利,其诉讼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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