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该由谁负责
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而划分的。致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方面,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各自的过错责任比例分别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的,不一定构成犯罪。法律快车提醒您,构成交通肇事罪符合以下条件:
1.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严重后果和违章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该违法行为发生在公共道路上或视为公共道路上。
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主张以下这些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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