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导读:
户口本丢失后应尽快补办,户主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补办的,也可委托办理,委托办理的,必须出具相关委托书或委托证明,且补办户口本应当到户主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由当事人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找到户口本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批准后办理补领户口本的手续。
法律快车提醒您,所需手续: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5.户主变更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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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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