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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后解除婚姻是否需要归还彩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23 13:15:25 人浏览

导读:

结婚三年后解除婚姻不一定需要归还彩礼。如果是双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是办理结婚了但是没共同生活过的、又或者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主张退还彩礼。

  一、结婚三年后解除婚姻是否需要归还彩礼

  不一定。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大致分一下三种情况;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拒绝归还彩礼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拒绝归还彩礼,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彩礼是否应当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快车提醒您,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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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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