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离婚中如何处理涉及房产增值的部分
导读:
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由双方现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根据是否为婚前财产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增值部分也归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后财产,增值部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协议离婚不用经过法院,只需要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办理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需要写明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方式、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办法等内容,最后双方签字,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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