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结婚的情况有哪些
导读:
1.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
2.任何一方当事人并不是出于自愿结婚登记的。
3.男女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4.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1.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现在不收取手续费。
法律快车提醒您,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收取婚姻登记手续费。
婚姻登记手续费包括结婚登记手续费和离婚登记手续费。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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