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中试用期有哪些具体规定
导读:
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快车提醒您,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4.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试用期发工资的80%是不违法的。
1.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2.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3.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4.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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