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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应当按照怎样的方式支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8-08 20:20:59 人浏览

导读:

试用期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不服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试用期工资应当按照怎样的方式支付

  试用期工资应当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劳动者当月的实际工作天数来按月结算。单位发给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不给工资怎么解决

  试用期内不发工资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障。因此,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三、试用期新员工是否享有五险一金待遇

  法律快车提醒您,试用期期间是一定要缴纳“五险一金”的,“五险一金”等国家规定的社保金是必须正常缴纳的。社会保险作为法定福利,试用期内必须缴纳。即使没有转正或在试用期内离职,单位也要替该员工缴纳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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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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