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房产应如何进行合理划分
导读:
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分割。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法律快车提醒您,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主要具有以下差异:
1.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夫妻关系是依法受法律保护的;
2.夫妻关系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夫妻关系是当事人属于家庭成员,同居关系不能认定其为家庭成员等。
解除同居关系的,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除即可,无需到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自由解除同居关系的权利。我国法律仅保护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以及事实婚姻关系。不保护同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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