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款项归属于哪一方
导读:
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一般女方无需返还彩礼,因此彩礼仍然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进行分割。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其他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如下: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只要当事人举证证实其在给付彩礼之后生活水平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就可以认定是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但是,实践中对于“生活困难”的认定具有较高的证明标准,法院对此会从严审查,仅凭证人证言难以对生活绝对困难作出认定;
法院会根据村委会证明、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债务证明、低保证明并结合实地考察等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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