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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效婚姻如何处理其中的债权债务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23 07:16:00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无效婚姻的债权债务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形予以处理。如果债权债务全部由个人支配的,另一方无需享有债权,也不用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是双方共同的债权债务,应当共同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并享有共同的债权。

  一、对于无效婚姻如何处理其中的债权债务问题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二、婚姻关系无效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解除无效婚姻的具体方式:

  1.申请宣告该婚姻为无效婚姻。当事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为无效婚姻,一旦确认判决后,该婚姻自始无效。

  2.进行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3.通过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具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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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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