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婚协议书签订后一方是否有权利撤销协议
导读:
离婚协议签订后满足法定情形一般是可以撤销的。
即协议尚未生效,则当事人可主张撤销,造成无法办理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通过起诉离婚,若协议已经生效,则当事人不能就婚姻关系部分主张撤销,对财产部分主张撤销的,应举证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
法律快车提醒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协议离婚比较快捷方便、节省时间,而诉讼离婚则可能周期较长、很花费时间。因为协议离婚,双方已经将离婚及离婚相关(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的已经协商同意,双方都没有其他意见,经民政部门审查后直接办理离婚证。而诉讼离婚,则可能经历一次、两次甚至多次起诉,上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事由半年内不允许再次起诉,每次都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比较繁琐。假如经过两次起诉离婚,一般来说需要经过差不多一年的时间,如果涉及公告送达、上诉、鉴定等特殊情况,那就更长了。
1.夫妻达成离婚一致意见;
2.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3.申请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
5.夫妻领取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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