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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结婚条件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23 04:23:19 人浏览

导读:

不满足结婚条件的具体情形有,男方不满22周岁,女方不满20周岁;一方或是双方已经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存在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一、不满足结婚条件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二、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不满足结婚

  三、为什么要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结婚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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