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购房离婚房产应如何分割处理
导读:
1.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并支付完全部的购房款,取得了房产证,并已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这种情形应当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归一方个人所有。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及该房产归房产登记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予以处理。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的房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且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这种情形与前一种情形不同之处仅在于房产证的取得时间,故这种情况的房产仍然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和方式与上一种方式是一样的。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但是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这种情形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一般不宜在诉讼中处理,当事人可以待房屋取得产权证后另案起诉分割。
1.写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写明房产的具体信息以及价值等信息;
3.写明房产的分割方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再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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