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土地管理法 > 土地租赁 > 土地租赁合同 >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有限制吗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有限制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1 21:24:42 人浏览

导读: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一般是有限制的,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合同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等等。

  一、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有限制吗

  集体建设土地租赁合同最长二十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能够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同时,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最长租期具体如下:

  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3.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能够延长

  二、如何解决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

  1.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请求支持自己的诉求;

  3.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在人民法院调解下解决合同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三、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为: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