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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下上班时间猝死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2 05:40:02 人浏览

导读:

劳务关系下上班时间猝死的赔偿责任一般是依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劳务关系是合同关系,劳动者在和雇主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违约金。

  一、劳务关系下上班时间猝死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一方在上班时间猝死的,应当由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一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

  2.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则可由第三人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3.或者先由接受劳务依法补偿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二、劳务关系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劳务关系是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可以在劳务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劳务关系中的违约金的规定是可以的,同时租房合同同样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多少,可以经过双方的协商规定相关的违约金,如果没有规定违约金,可以按照实际的损失情况赔付对方相应的赔偿。

  三、劳务关系的定义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了一种一次性或者是特殊性的劳务约定。

  1.主体上,双方当事人可以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公民。劳务合同内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可以口头约定,也可签订书面合同;

  2.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存在人身隶属关系;

  3.劳务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劳务关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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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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