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导读: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房屋转租要注意下列事项: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期限。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提醒您,有下列情形的房屋不能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赁合同。
3.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4.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
5.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
1.协商。通过协商可以要求违约的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约定了违约金的,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约定了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收益】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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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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