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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如何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05 01:40:44 人浏览

导读: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的判定包括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由一方提供劳务或者其他服务,而另一方支付报酬,且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在于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劳务关系的主体比较多元化,而雇佣关系中雇员只能是自然人。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如何判定

  个人之间的雇佣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的约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对于雇佣关系,应有协议才能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不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如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而在雇佣关系中,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如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内容等是通过双方的自由协商来确立的。

  二、怎样判断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的概念及区别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在劳务关系中,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双方主体比较多元化。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可能是自然人,不存在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雇佣关系中的雇员。

  2.主体地位是否平等。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必须根据雇主指示范围内进行劳务活动,雇员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在需要生产工具时,也是自备,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雇佣关系中,雇员一般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劳动。

  三、在雇佣关系中如何处理拖欠工资问题

  在遇到拖欠工资情况的时候,劳动者可以采取的合法手段包括: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

  2.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去法院申请支付令;

  4.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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