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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精神病是否被认定为离婚正当理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23 14:14:23 人浏览

导读:

婚前隐瞒精神病,不是准予离婚或是不允许离婚的正当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婚前隐瞒精神病,属于法定的可撤销婚姻,可在1年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的。

  一、婚前隐瞒精神病是否被认定为离婚正当理由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离婚还会影响分财产吗

  婚前隐瞒病史,不影响财产的分割。一般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撤销婚姻吗

  父母不可以代替子女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由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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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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