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返还已支付的彩礼款项
导读:
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
2.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3.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
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
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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