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和养子女结婚是否会被法律认可
导读:
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的,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还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其他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快车提醒您,结婚的法律后果如下:
1.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之间具有平等处理权;
2.对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之间同样具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3.夫妻双方对子女具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
4.夫妻双方都拥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5.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