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如何决定对房子进行公平的划分
导读: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离婚诉讼中,离婚案件每件基础收费为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房产的具体价值,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提前预估一个正常、合理的金额,最后由审判法官根据双方确定的房产价值或者评估价值对诉讼费进行多退少补。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在立案时或被告提出分割诉讼请求时预缴,法院会在最终判决时对诉讼费在原、被告间进行合理分摊。缴费方需在收到法院开具的缴费单之日起7日内交纳,逾期未交纳的,案件会被视为自动撤诉。若房产分割是在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中提出,其诉讼费的计算,一般也会按照离婚诉讼的规定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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