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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材料担保人需要准备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0 14:03:43 人浏览

导读:

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材料担保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等等。不能设置抵押权的财产是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等等。

  一、办理抵押登记所需材料担保人需要准备什么

  担保人办理抵押登记的,依据抵押的同财产不同,提供不同的材料,例如抵押房屋的,提供以下的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是否能继续有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没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在符合法定有效条件下是有效的,合同效力不受登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哪些财产不能设置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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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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