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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1 21:57:32 人浏览

导读: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是: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如果修复后合格,如约支付工程款;如果修复后仍不合格,那么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在司法实践当中,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十五日内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一、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1.要求对方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

  1.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2.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单位工程验收: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4.施工期运行: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5.试运行。

  6.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法律快车提醒您,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是指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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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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