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贷款的流程具体是什么
导读:
安置房贷款办理基本流程如下:
1.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填写纸质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资料;
2.银行在经历调查、审理流程后,审批通过后签订受理相关合同;
3.持资料前往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完成后在房管局办理抵押预告;
4.银行签贷款合同,银行人员去房管局拿取抵押预告;
5.银行放款,借款人根据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款,直至款项结清。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法律快车提醒您,安置房的物业费标准一般会低于同类的商品房,不同地区对安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规定不同,具体根据合同的约定确定。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定义】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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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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