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处理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请求
导读:
处理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请求的方式是:
对于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1.夫妻共同财产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
2.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法律快车提醒您,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再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