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材料清单
导读: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如果婚姻涉及到财产问题,还要带着相应的财产证据和夫妻共同债务证据。
可以。
法律快车提醒您,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离婚,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同时法律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就赋予审理离婚案件的调解以强制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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