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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能否由他人代为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31 09:51:58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由他人代为处理的,但接受处罚等不可代办。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一般应遵循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以及结果责任原则等。

  一、交通事故处理能否由他人代为处理

  交通事故只要不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是可以委托他人来处理的。

  但是当事人必须把事故案情的整个过程给委托人说清楚,同时还需要当事人本人签署的委托书。但接受处罚等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亲自处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遵循什么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遵循的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三、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要求赔偿,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通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证明,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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