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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土地买卖合同时应写明哪些要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1 21:02:32 人浏览

导读:

在签订土地买卖合同时应写明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土地的具体情况、违约责任等。在司法实践当中,私自买卖土地的行为人一般只会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如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等。

  一、在签订土地买卖合同时应写明哪些要点

  土地买卖合同需写明:

  1.买卖双方当事人个人信息;

  2.买卖土地的具体信息;

  3.价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4.违约责任;

  5.签字或者盖章。

  二、私人买卖土地是否会坐牢

  构成犯罪的,会坐牢。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买卖土地使用权多少年限

  法律快车提醒您,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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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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