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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承担因闯红灯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7 03:40:04 人浏览

导读:

因闯红灯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应由闯红灯者承担全部责任或是主要责任,因为驾驶人闯红灯的行为属于严重过错。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是看事故当事人的过错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交通事故所起到的作用。

  一、谁应承担因闯红灯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

  一方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的,因为闯红灯属于严重过错,闯红灯一方一般占主要责任以上至全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有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有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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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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