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包办婚姻是否可以被解除
导读: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禁止任何的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民法典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以撤销的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的要求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婚姻自由在我国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以及离婚自由。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有权依照法律和自己的意愿决定结婚和离婚,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加以干涉和强制。
并非任何的包办、干涉婚姻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一些严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刑法上暴力干涉婚姻的“暴力”主要是指使用捆绑、吊打、禁闭、强抢等手段,使得被干涉者不能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暴力干涉”是构成本罪的主要特征,没有使用暴力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所采取的暴力行为不足以干涉被害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死亡”,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等。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有以下几种:
1.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一类是发育迟缓智力低下型,指出生前或出生后产生的中枢神经系统发育障碍。另一类是情感障碍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等。
2.与性能力和生育功能有关的疾病。第一类是性功能疾病,即一方存在导致性障碍、性无能的疾病。第二类是影响生育的疾病,区别于前者,它强调影响“形成胚胎”的重大疾病,如精子无活性等不孕不育问题。
3.高风险遗传性疾病。常见的高风险遗传性疾病包括: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或隐性遗传病、多基因病的高发家系患者,以及一些能致死或造成生活不能自理又不能治愈的罕见严重遗传病。
4.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将其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除此之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即便已经结束隔离期,但尚未治愈的或者已治愈但会有并发症的,均是婚前应当告知的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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