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离婚前财产转移的公平性与合法性
导读:
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达成一致并得到公证。离婚前将财产转给子女是合法的,但必须在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草协议将财产留给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2.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3.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5.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6.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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