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离婚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
离婚程序分为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流程
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等进行审查;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2.诉讼离婚流程
(1)一方携带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法院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开庭审理并判决。
法律快车提醒您,办理离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1.协议离婚的,带上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后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就可以完成离婚。
2.诉讼离婚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材料后由法院判决离婚,适用普通诉讼程序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离婚。判决后无人上诉,判决依法生效后双方夫妻法律关系消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