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土地管理法 > 土地征收 > 划拨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是什么

划拨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2 05:55:52 人浏览

导读:

征收划拨土地的补偿方式是:依法向被征收人支付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等补偿费用等。在司法实践当中,征收部门征收特定的土地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如基本农田、含有基本农田的土地等。

  一、划拨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是什么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程序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一般如下: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5.征收土地公告;

  6.征地补偿登记;

  7.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8.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9.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三、土地征收哪些情况需要国务院批准

  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3.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