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如何追回抚养权
导读:
离婚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要回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的,想要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
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虐待或其他危害自己成长的情形,或者不再具有抚养子女能力的,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变更抚养权。
离异后,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时,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
实际中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考虑变更孩子抚养权: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孩子满八周岁,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另一方也有抚养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来讲子女抚养诉讼费由起诉的原告先行垫付,待法院判决时会对诉讼费进行判决,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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