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出租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导读:
1.出租人必须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享有人或者将来可以合发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
2.出租人(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后,方可将土地出租。
3.土地出租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同时出租。反之,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租时,其土地使用权也应当同时出租。
4.其他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1.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2.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3.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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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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