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的离婚需要哪些文件材料
导读:
和外国人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
1.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3份;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两张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红底照片。
1.首先,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的是以下原则:
(1)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2)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4)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其次,庭审过程中,法官考虑到涉外婚姻的特殊因素,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分割财产。
法律快车提醒您,涉外离婚诉讼的流程如下:
1.国外一方,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2.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
4.法院进行诉讼法调解、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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