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起诉地点在海外如何确定
导读:
1.涉及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涉外离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1.夫妻共同财产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
2.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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