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嫁后是否仍需履行赡养义务
导读:
出嫁女儿仍然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且子女并不可以以放弃继承等理由,主张不承担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赡养义务包括两方面:
1.第一方面是经济上的赡养,也就是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满足老人的日常生活。
2.第二方面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例如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忽视、冷落老年人等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依据我国《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应当关心、照顾老年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奉、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具体赡养人如下:
1.成年子女。这里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是指和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一般是指和继父母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由继父母提供了生活和学习帮助的继子女。
2.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成为法定赡养人前提条件是:自己有负担能力的条件下,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法定赡养义务。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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