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变更条件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可以在担保期内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解除担保。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确定不明确的,不得擅自取消担保。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贷款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的,担保关系到期后自动解除。具体的方式如下:
1.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在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选择解除担保。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与担保人协商解除担保关系。
(2)向担保公司缴纳解除担保费用,由担保公司解除担保关系。
2.借款人自行提供担保
在担保期内,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导致原来的担保人无法继续提供担保。此时,借款人可以选择自行提供担保。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向贷款机构提交新的担保资料,包括抵押物或担保人。
(2)等待贷款机构审核通过后,解除原有担保关系。
法律快车提醒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无效;
2.董事、经理违反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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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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