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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在强行拆除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12 18:18:28 人浏览

导读:

物业在强行拆除过程中是有过错责任的,并且要对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因为物业公司自己是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利,如果是强拆行为的,则是侵犯业主的合法权利。

  一、物业在强行拆除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责任

  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强拆业主建筑的,如果物业公司强拆业主建筑的,属于侵犯业主权利,物业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

  法律快车提醒您,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1.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物业服务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

  2.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异。

  三、物业费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4.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5.提起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6.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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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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