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哺乳期女方是否有权要求离婚
导读:
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快车提醒您,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的,原则上孩子是归女方抚养的,因为此时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孩子超过两周岁的,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哺乳期协议离婚办理流程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经过一个月离婚冷静期;
3.一个月后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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