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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是否可以通过扣分的方式进行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24 10:22:59 人浏览

导读:

交通违法是可以通过扣分的方式进行处罚,前提是存在要扣分的情形。一次扣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有,造成事故后逃逸但是尚未构成犯罪的;驾驶营运性质的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的等等。

  一、交通违法是否可以通过扣分的方式进行处罚

  可以,但是要看是否有要扣分的情形。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二、交通违章扣分的流程有哪些

  违章扣分流程如下:

  1.准备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来到当地交警大队。

  2.本人拿着资料来到交警大队违章处理窗口进行业务处理。

  3.要求工作人员查询本人驾照分数和车辆违章明细情况(次数、分数、金额)。

  4.要求工作人员处理好违章后,打印出关于车辆的所有交通违章缴款单,一式三份,自己本人签字确认,并在签字栏下方写上“无异议”,本人拿两份,一份存根一份银行缴款。

  5.拿着交通违章缴款单按照单上金额去指定银行进行罚款认缴。

  三、交通违章多久不处理会有滞纳金

  行为人违章后,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处理滞纳金,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法律快车提醒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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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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