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中是否计入婚前财富
导读:
一般情况下,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2.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3.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5.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6.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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