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进行分割
导读:
夫妻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快车提醒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包括:
1.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意思自治原则,分割财产需要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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