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能否在承租人提前解约
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除,终止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赔偿。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一方违约等法定情形时提前终止合同的,终止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
1.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
2.法定解除。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房屋基本情况、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用途、修缮责任、违约责任等。出租人、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有: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应明确租赁房屋具体地点、门牌号、楼层、结构及附属设备等。
2.租金及支付租金方式。应明确租金数额及支付租金的时间和方式。
3.租赁房屋的用途,是经营还是自住。承租人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房屋,避免使用不当而使承租房屋遭受损失。
4.租赁期限,明确房屋租赁起止时间。
5.修缮责任。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通常由出租方负责。合同中可以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日常维修,由出租人支付费用或从租金中扣除。
6.物业费、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7.违约责任。双方可约定一方在违反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或支付标准。
8.其他如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无效: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4.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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