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是什么意思
导读:
土地权属的意思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它是一束权利的集合,除所有权外,还有使用权、抵押权等物权及租赁债权。
土地权利的主体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客体是土地权属的界址、土地权属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等级和价格等。土地权利可能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被剥,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结束或停止。
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必须查清土地的权属来源,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
土地权属确认的四种方式有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仲裁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应将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或仲裁确认几种方式结合起来确认。对于完成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地区,其调查成果的表册和图件是很有说服力的确权文件,应予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法律快车提醒您,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程序是:
1.协商。因土地权属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纠纷;
3.诉讼。根据纠纷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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