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没有确权的以后怎么处理
导读:
房屋没有确权的处理方法如下: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农村房产确权后可以继承,宅基地不能继承。具体的继承办法如下:
1.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的,农村的房屋当然可以继承。
2.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比如说,继承的子女在农村已经另立门户,已经有了宅基地,基于“一户一宅”的原则,父母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继承了。如果宅基地不能继承,理应在父母死亡之后交回村集体。这种情况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
但是宅基地交回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子女可以将其卖给本村集体里面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获得收益,如果不愿意买卖,也可以自住,但是房屋此时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等房屋处于不能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3.农村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继承。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已经转为城镇户口,在城镇居住的,因为子女丧失了村集体成员的身份,宅基地只能是由村集体成员取得,因此,这种情况宅基地无法继承。这时候父母留下的农村的房子,比照上面第二种情况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如下:
1.买方需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买方没有宅基地;
3.买方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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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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